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(新修订)
第一章:总则
为了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社会创造力,推动高质量发展,打造独特的“亭满意”营商服务品牌,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,我们依据国务院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及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了此条例。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与营商环境优化相关的活动。第二章:优化原则与责任
我们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的工作原则,始终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,以职能转变为核心。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,明确主管部门,负责日常的协调指导。各级的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。 我们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,为此营造公平、公正、透明、高效的营商环境。第叁章:打造优质服务环境

第四章:政策与服务的深化
部门与相关部门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,及时响应市场主体需求。制定政策时,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意见,并邀请公司家参与。完善产业链和创新链,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搭建公司用工平台,支持共享用工模式,保护劳动者权益,加强职业技能培训。第五章: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
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市民,我们根据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灵活调整贷款额度。多子女家庭和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家庭,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时,都能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支持。 在滁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博士、硕士和本科毕业生,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更能享受到1.5倍的贷款额度优惠。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,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,促进滁州市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。可能需要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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